视点|“拒买水果捞被骂小三”各打五十大板,怎样更合理
(资料图片)
“15岁女生拒买47元水果捞被骂小三”一事引发网友热议。近日,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迎泽分局发布的警情通报显示,1名涉事者被拘留,3名涉事者被罚款。
警情通报称,经查,消费者常某宇因售价等问题与“水果捞”经营者刘变某及其亲属刘旭某、刘月某等3人发生争执。常某宇父亲常某明到达现场后,矛盾升级,相互辱骂,双方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常某明原本是保护女儿的,可是“出言不逊”,致使事态升级,造成影响,踩踏了法律红线,公安机关依法依规、不偏袒一方,对所有违法者进行必要处理,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公平,这也是维护正义之举。
可是,对公安机关“各打五十大板”的处罚,有人表示不理解、看不明白,因为被处罚的不仅有经营者刘变某等三人,维护自身权益的消费者常某宇的父亲也在其中,并被罚款500元,而这个金额相比刘旭某、刘变某分别处以罚款500元和300元的处罚金额,明显有点过高。毕竟,他受到了“带着个小三录什么”“是爸爸的小三”之辱,按常人眼光来看,本应是个受害者,在这样被无理言行激怒的情况下进行理论、反击,就算是用语不当、态度过激,也在情理之中,特别是他人挑衅在前,自身的“自卫”过当在后,至少也应该情有可原,如今却同样被处以罚款,这样执法是不是合理,群众产生不同看法在所难免。
当然,依法依规执法,做到违法必究,对违反相关法律的行为给予处罚,符合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也无权凌驾法律之上的法治精神。特别是对违法行为处罚并不是以发生先后定性,而是按性质、轻重,常某明维护自身权益没错,但前提是不能实施对他人的伤害,“自卫”过当,造成他人损失、伤害,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点不容置疑。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这样的处理无可挑剔。但是,法律不外乎人情,事件之所以升级,有常某明护犊心切、过当自卫的原因,但这个绝对不是唯一的因素,也可以说不是主要原因。事件的源头是商家强买强卖、恶意侵权,甚至是实施不讲文明道德的人身攻击问题,这才是问题的主要原因、症结所在。对这样有损消费者权益的经营行为,理应联合有关部门从重处罚、严厉打击,刹住这股有损消费者权益的不良风气。这才是群众所希望看到的,也是净化经营风气所需的。如果不能从营商环境、消费者权益、市场秩序的大局出发,不具体区分事件产生的原因和影响的恶劣,着重保护好消费者维权意识,简单地、机械地、粗暴地一刀切,采取各打五十大板的方法去解决问题,这样的“公平”多少有点和稀泥之嫌,用这样的方式方法去处理经营消费方面的争执,稍有不慎,就会让所谓“公平”变味,挫伤消费者维权的积极性,助长不良经营者肆意妄为的不正当经营风气,演变成对不法经营的间接纵容,破坏当地营商环境。
遵纪守法,人人有责,正当维权需要鼓励,理性维权、诚信经营、文明经营更应该是消费者和经营者基本素质和基本遵循。遇到争议,解决问题,请保持文明礼貌,遵章守纪,理性解决,这样的话,“各打五十大板”才会合理合意合法,更能有效果。
(作者:黄跃成,来源:大河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