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消息!紧急提醒!“李鬼”基金又来了
市场震荡之下,“李鬼”基金公司频频现身。
日前,多家基金公司发布澄清公告称,近期有不法分子冒用公司名义,通过QQ群、抖音等途径开展各种形式的非法投资、直播荐股活动。基金公司提醒投资者提高警惕,注意辨别真伪。
又有公募被仿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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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兴业基金发布公告称,近期,兴业基金关注到有不法分子通过扫码或网络平台办理信用卡等渠道骗取客户信息,伪造申购货币基金骗取钱财。
为此兴业基金发布声明,声明中进一步明确了公司的法定名称、官方网址、微信公众号、官方抖音号、APP、客服热线等官方渠道及各平台官方认证账号。
兴业基金提醒广大投资者提高警惕,注意辨别真伪,不要轻信他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谨防上当受骗。投资者如发现有冒用兴业基金名义的不法行为,请立即向公安机关、监管部门举报。
不久前的6月14日,九泰基金公告,近期发现有不法分子冒用该公司名义,通过网站诱导投资者下载仿冒APP进行非法活动,损害投资者和公司合法权益。九泰基金提及扫描来源不明的二维码图片或点击来源不明的链接下载相关APP等行为,提醒投资者对非法活动保持警惕。
记者梳理发现,除九泰基金外,今年以来还有富国基金、中信建投基金、长城基金、融通基金、信达澳亚基金等遭遇“李鬼”事件。
“李鬼”屡禁不止
近两年以来,伴随着伴随自媒体网络传播平台的兴起壮大,同时在市场情绪躁动之下,有关个人或机构仿冒基金公司的情况屡有发生,使各家基金公司不得不经常性地发布澄清公告,以防投资者上当受骗。
结合基金公司发布的澄清公告和特别提示来看,不法分子冒用基金公司名义进行的非法犯罪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其一,诱导投资者下载相关App进行股票配资等活动;其二,通过微信、二维码、网页链接等方式传播仿冒网站误导投资者进行投资理财活动;其三,通过联系投资者、诱导投资者进入虚假客户群从事诈骗活动;其四,冒用基金经理照片及相关视频,包装成培训机构理财课程等现象。
无论花样如何繁多,最终目的只有一个——骗取投资者钱财。结合前述情况,上述基金公司在相关公告中进一步明确其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电话等联系方式。同时提醒投资者,应通过公司直销机构或者相关招募说明书或公告明示的且有销售资格的机构办理。
业内人士表示,“李鬼”基金公司的增多主要与公募基金大发展相关。他分析道,在A股注册制改革加速、“房住不炒”政策基调下,中国资本市场的重要性与日攀升,居民财富配置正从房地产转向股票、基金等金融资产。以普惠性为特色的公募基金,近几年显著承接居民财富,成为实体经济的资金“稳定器”,而且展现出不俗的资产管理能力和赚钱效应。
“名声大了,就会被别有用心的人盯上。”上述业内人士进一步表示,基金“出圈”,但投资者教育仍然不够充分,不少投资者只知道基金能赚钱但并不清楚其背后的运作原理及管理主体,给了不法分子可趁之机。
而另一位华南基金公司合规部人员表示,“据我观察,在市场震之时,冒充基金公司的犯罪行为呈现高发态势。或许是由于基金赚钱效应差,大家更加渴望收益,因此也给假冒的‘公司及个人’仿冒的契机”。
涉嫌构成诈骗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从法律层面来看,上述仿冒公募机构、相关监管部门内部人员的行为,经查实后会遭到怎样的处罚?相关法律人士介绍,诱导配资等行为已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以存在特殊关系为诱饵并骗取高额服务费的行为,则涉嫌构成诈骗罪。根据《刑法》225条、266条之规定,非法经营罪最高可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并判处五倍罚金,诈骗罪最高则可判处无期徒刑。
实施虚假宣传的违法人员,将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十万元的,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的,责令改正,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事实上,这种诈骗行为主要针对的是那些金融知识不足,却又希望通过短期获得不菲收益的人群。投资者需要加强对金融知识的了解,投资自己熟悉的领域,在购买理财产品的时候,一定要去正规渠道。例如投资基金产品,请务必通过该公司直销机构和产品法律文件中指定的销售机构办理。确保了渠道的正规,很多问题就不会再是问题。事实上只要注意产品的购买渠道,就能规避大部分问题。
比如银行,券商,基金,公司,直销或者三方代销机构,由于《基金》新规的影响,三方代销机构要选择头部企业。此外在下载相关APP的时候,也是要通过正规渠道。一般是各大机构的网点或者大型的应用商店,不得随意在陌生人所提供的链接和二维码。
同时,投资者应注意辨别,防止个人信息及投资信息泄露,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发现有任何冒用基金公司的不法行为,请立即向公安机关、监管部门举报。